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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新增第20批6项SVHC,现SVHC共197项

ECHA于2019年1月15日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了第20批6项SVHC。至此,REACH法规中的SVHC正式从共19批191项增加至共20批197项。

此6项SVHC具有致癌性、生殖毒性、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非常持久且具有生物累积性(vPvB)以及内分泌干扰性的特性。

新增的6项SVHC如下

企业责任

1.通报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物品制造商或进口商(欧盟境内,非欧盟境内的制造商需委托唯一代表通报)应向ECHA进行通报:

• 生产或者进口的物品中含有某一SVHC的质量分数≥0.1%;

• 且该物质的年生产或进口量≥1吨。

2.信息传递

物品中含有SVHC且该物质的质量分数≥0.1%时,该物品的供应商需要向物品接收人提供充分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在这个情况中,接收人是指工厂或专向使用者以及经销商,而不是指消费者。当消费者有这方面要求时,产品的供应商应在45天内,免费提供相关信息。

对汽车企业的影响

汽车企业应尤其注意本次新增SVHC中四个多环芳烃类物质——苯并[k]荧蒽、荧蒽、菲和芘,它们大多被发现于汽车零件上的橡胶制品以及汽车橡胶和塑料类的内饰件上。

同时苯并[k]荧蒽还是REACH附件17中的限制物质,法规要求:

• 在汽车轮胎的填充油中多环芳烃(PAHs)总量不得超过10ppm;

• 对于物品中能直接长期或短重复触皮肤口腔的橡胶塑料部件,如汽车中的橡胶和塑料类的内饰件,多环芳烃(PAHs)总量不得超过1ppm,较SVHC的1000ppm严格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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