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部于2015年2月10日首次发布了环境行业标准HJ 2540-201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塑制品》。该标准目的在于减少木塑制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并提出了木塑制品的植物纤维添加量和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该标准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1.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2.不得使用铅、镉及其化合物作为稳定剂;
3.木质纤维添加量需要符合:在聚烯烃类制品中,至少添加50%;在聚氯乙烯类制品中,至少添加20%
4.6种邻苯二甲酸酯总量不超过0.1%
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不超过0.50mg/m2.h(72h)
6.甲醛释放量不超过0.08mg/m3
7.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分别不超过10mg/m2
木塑制品作为新型的建材,已被广泛用于建筑领域,但是,此前并没有相关的法规标准管控。本标准的实施将规范木塑制品的生产和使用,对相关木塑制品企业造成影响。相关企业应提前学习相关标准,并跟踪相关标准更新,避免自身产品因不符合要求而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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