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于2015年3月2日在其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上公布了关于修订REACH附件XVII的(EU) 2015/326法案。
因原检测方法(IP 346:1998)并非针对法规中限制的8种PAHs,因此采用了最新的适用标准——EN 16143:2013来替代。并设置了18个月的过渡期,在这18个月的过渡期中,新旧检测方法均有效。
附件XVII中第51、52项中第3点要求欧盟委员会对邻苯二甲酸酯进行再评估,而该再评估已于2014年完成,故删去此点内容。
为了使广大用户获得CIRS最新的行业资讯、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等,我们推出了邮件订阅功能,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关注项(默认为全部),我们将不定期为您发送最有价值的新闻与评议。
现在关注cirscn微信公众帐号,时时与您分享新鲜出炉的法规咨讯和贸易预警,让自己也成为环保法规专家吧!
南京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版权声明:
①本网所有稿件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为原创内容,版权均属南京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②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南京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