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于2015年2月6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用于修订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 10/2011)的修订法案 (EU) 2015/174。
1. 该法案对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法规附件I中的以下10个物质进行了如下修改:
编号 | 物质 | 修改 |
---|---|---|
161 | 酒石酸 | 明确规定为可自然生成的左旋酒石酸 |
241 | 苯酚 | 增加了特殊迁移限制量(SML)为3 mg/kg |
344 | 1,3-二氧杂草 | 更改了特殊迁移限制量(SML)为0.05 mg/kg |
364 | 1,4:3,6-二脱水-D-葡萄糖醇异山梨醇 | 增加了其它可用用途,即可作为生产聚酯时的聚酯单体 |
410 | 高岭土 | 新增包括小于100纳米的纳米级颗粒和含有不超过12%乙烯-乙烯醇共聚物 |
713 | 活性炭 | 新增了活性炭的cas号7440-44-0 |
784 | 1,3,5-三(2,2-二甲基丙酰氨基)苯 | 将其SML增加到5 mg/kg |
799 | 聚乙二醇(EO=1-50)初级醇(C8-C22)醚 | 设定了环氧乙烯的最大含量 |
880 | 脂肪酸(C8-C22)季戊四醇酯 | 该物质属于一类物质,删去了其原有的cas号 |
881 | (2,2,4,4-四甲基-1,3-环丁二醇) | 扩展其用途至一次性使用 |
2. 修订法案附件I中新增了以下6个物质:
丁二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和苯乙烯,与二乙烯基苯的交联共聚物,纳米级;
丁二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和苯乙烯的非交联共聚物,纳米级;
丁二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和苯乙烯与1,3-丁二醇二甲基丙烯酸酯的交联共聚物,纳米级;
2H-全氟-5,8,11,14-四甲基-3,6,9,12,15-五氧杂十八烷;
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
聚丙三醇
3. 食品接触材料修订法案删除了编号为725的物质(乙氧基化C16-18-醇)。
本法案中的修订条款将于2015年2月26日生效。符合现阶段法规要求的产品可于2016年2月26日前继续投放市场,并被允许流通在市场上,直到库存耗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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