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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暂缓执行《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据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14年12月30日消息:

由于中国RoHS的主体法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仍然处于修订阶段,工信部决定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之前,暂缓执行《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 11364-2014),已执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 11364-2006)将继续有效。

《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 11364-2014)于2014年07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原计划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SJ/T 11364-2006相比,SJ/T 11364-2014标准主要修订了6个方面的内容:

SJ/T 11364-20146大修订要点

  1. 1. 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由2006版的“电子信息产品”调整为“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调整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2. 2. 增加了物流过程参照使用的说明;

  3. 3.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 18455《包装回收标志》;

  4. 4. 增加了有关“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物流”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2006版中有关“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包装物”的术语和定义。其中电子电气产品的定义为依赖电流或者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在直流电不超过1500V、交流电不超过1000V的设备及配套产品。物流是指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

  5. 5. 增加了带有显示功能的电子电气产品可使用数码格式进行标识的要求;

  6. 6. 删除了对包装物材料名称标识的要求。

“中国RoHS”出台时间不远

此前,工信部在2014年4月2日对《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风险评估指南》和《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术语》进行了报批稿公示。随着配套文件的不断完善,这也预示着中国RoHS《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将会在2015年正式出台。

南京瑞旭提醒广大企业,虽然工信部决定暂缓执行《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 11364-2014),但随着2015年中国RoHS《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SJ/T 11364-2014也将会很快实施。企业需要密切关注SJ/T 11364-2014与SJ/T 11364-2006的区别,尽早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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