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日,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对5项拟提议纳入SVHC清单的物质开展公众咨询,公众评议截止至2020年4月17日。
该5项物质详细信息如下: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提议国 | 提议理由 |
1-乙烯基咪唑 | 214-012-0 | 1072-63-5 | 瑞典 | 生殖毒性(Article 57c) |
2-甲基咪唑 | 211-765-7 | 693-98-1 | 瑞典 | 生殖毒性(Article 57c) |
4-羟基苯甲酸丁酯 | 202-318-7 | 94-26-8 | 丹麦 | 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 – 人类健康) |
二丁基双(2,4-戊二酸根合-O,O’)锡 | 245-152-0 | 22673-19-4 | 瑞典 | 生殖毒性(Article 57c) |
间苯二酚 | 203-585-2 | 108-46-3 | 法国 | 内分泌干扰性(Article 57(f) – 人类健康) |
南京瑞旭提醒企业,SVHC每年更新两次,使用了这些有害物质的企业将需要履行通报或信息传递的义务。欧盟要求自2021年1月5日起,物品供应商需向ECHA提交物品中所含SVHC的相关信息至SCIP数据库,输欧企业需尽快熟悉SCIP数据库数据准备及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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