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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和信息传递义务不符合恐影响REACH合规

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ECHA执法论坛开展了一项试点项目,重点对物品中SVHC物质的通报和信息传递义务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有12%的产品检出含有超过0.1%的SVHC,超标项目主要集中在邻苯增塑剂,短链氯化石蜡,偶氮二甲酰胺和铅,而超标物品的供应商大多数未能满足信息传递的义务。

检查员们选取了极有可能含有SVHC的物品,包括服装、鞋类、家用纺织品,电线、电缆、电子配件,塑料或纺织的地毯,墙面覆盖物,以及其他塑料和橡胶制品作为检查对象,最终对来自15个国家/地区,405家公司的682件物品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有84件(12%)物品含有超过0.1%的SVHC。

其中51件物品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主要是DEHP),12件物品含有短链氯化石蜡(SCCP),这两类有害物质主要检出于诸如PVC的软塑料中。除此之外,瑜伽垫和曲棍球头盔护垫的泡沫材料有12例检出了偶氮二甲酰胺(ADCA),还有部分物品检出含有铅,镉,双酚A和溴化阻燃剂。

REACH法规允许产品中含有超过0.1%的SVHC,但企业必须在在出口量达到1吨/年时进行通报,同时在供应链中传递相关信息以确保这些物品的安全使用。而在本次试点项目检出的SVHC含量超过0.1%的物品中,有89%未能满足向收货方进行信息传递,有56%未能应消费者要求提供足够的信息。虽然通报义务未查出不合格情况,但是对于通报义务的审查依赖于企业提交的信息,企业需对相关纪录做好管理。

对于这些未能满足信息传递义务的企业,欧盟成员国的执法机构采取了书面劝诫,行政令,口头劝诫,产品撤架,禁止投放市场等方式来惩诫。

而在本次试点项目中,被调查企业采取的信息传递的方式和方法也值得借鉴:

   • 符合 Art 33 / Art 7(2) 的声明;

   • 不销售含有SVHC的物品的行为准则;

   • 第三方认证;

   • 限制物质清单(包含SVHC);

   • 列明SVHC存在情况的材料清单/物品清单;

   • 关于Art 33 / Art 7(2) 的产品声明;

   • IT平台/数据库;

   • 产品标签/图示;

   • 在产品随附文件中说明,如产品使用说明;

   • 提供信息到手机APP供查阅;

   • 安全使用说明。

本次试点项目也反映出企业无法满足信息传递义务,很大程度上时因为供应商对相关要求缺少认知,因此企业应加强供应链上的沟通,采购方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要求,并签订技术协议,并将信息收集集成进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T系统或工具的可追溯性以帮助改善合规性,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或内部测试也是确保合规性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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