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IMDS指导委员会在2021年第一期Newsletter里提出了关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玻璃和陶瓷材料中的三氧化二硼和氧化铅等物质的填报建议。
玻璃和陶瓷制造商在提交IMDS时,经常会申报三氧化二硼和氧化铅等SVHC物质,但是玻璃和陶瓷实际上属于UVCB物质,即未知或可变的成分、复杂的反应产物或生物材料,而非如供应商所申报的以某一种或某几种SVHC的形式存在。
为了确保SCIP通报的准确性,IMDS指导委员会建议玻璃和陶瓷制造商在填报IMDS时需注意在特定材料分类中不应包含以下SVHC物质:
物质 |
CAS号 |
7.2 陶瓷/玻璃 |
8.x 电子/电气 |
三氧化二硼 |
1303-86-2 |
× |
× |
氧化铅 |
1317-36-8 |
× |
× |
钛酸铅锆 |
12626-81-2 |
× |
× |
四氧化三铅 |
1314-41-6 |
× |
× |
钛酸铅 |
12060-00-3 |
× |
× |
铅 |
7439-92-1 |
× |
√ |
材料分类7.2中的铅[7439-92-1]不应视作SVHC,不需要进行SCIP通报,但如果材料分类为8.x,则铅所在的物品仍需要考虑提交SCIP通报。
对于现有IMDS数据表中供应商已经填报的三氧化二硼、氧化铅等物质,IMDS指导委员也建议企业在据此进行SCIP通报时,按照上述建议从通报中删去相关SVHC。
IMDS指导委员会要求汽车制造商使用正确的IMDS数据进行SCIP通报,而ECHA在2020年12月份发布的“成功提交SCIP通报的关键提示”中,还指出企业有责任去确认生产过程中的硼化合物和铅化合物是否已经完全转化。 车合规提醒相关制造商要确认以上SVHC在玻璃和陶瓷材料中的真实情况,然后按照IMDS准则要求,正确填报玻璃和陶瓷材料。
南京瑞旭致力于协助广大汽车制造商完成IMDS申报和SCIP通报,如有需要可联系我司市场部经理侯哲先生,电话:18201822813(微信同号),邮箱:hz@cirs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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