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于3月11日颁布了《应施检验儿童雨衣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要求自民国104年9月1日(2015年9月1日)起生效。
主要内容:
1.儿童雨衣:
标识为“儿童雨衣”或适穿身高“70公分以上至150公分以下”的一般儿童雨衣,不包括具防水功能的纺织服饰。
2.检验内容:
- 依据CNS 15503 《儿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检测8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DMP、DEP、DBP、BBP、DEHP、DNOP、DINP、DIDP)含量、8种重金属(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含量;
- 依据CNS 15291《儿童衣物安全规范——儿童衣物之绳带及拉带》检验连颈帽及颈部之绳带及拉带。
3.应标示内容:
- (a) 产品名称;
- (b) 主要成分或材质;
- (c) 适穿身高;
- (d) 制造日期(年、月、日);
- (e) 生产、制造商(委制商)名称、电话、地址及商品原产地。属进口商品者,并应标示进口商名称、电话及地址;
- (f) 使用方法即注意事项,或警告标示;
- (g) 商品检验标识。
南京瑞旭提醒您
法规实施后,无论是台湾地区生产或进口到该地区的雨衣,在出厂或入关前必须根据相关台湾标准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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